席德柄、喬晉梁、韋憲章——戰亂時期的三位中央造幣廠廠長


中央造幣廠,為民國時期的中央最高鑄幣機構,在1928年由前上海造幣廠所改制。成立初期,由於中國通用銀元,籌鑄銀元遂成為首要任務;尤其在1933年3月1日宣佈“廢兩改元”之後,大量鑄造國父像帆船銀元,造幣工作也進入高峰期。不過,受美國購銀法案實施之影響,國際銀價暴漲,白銀大量流入美國,中國銀元也因含銀價格高於其面值,不斷被鎔成銀塊外銷,國內因而陷入通貨緊縮,工商凋敝。這個前所未見的財經危機,迫使國民政府以庫存白銀作為籌碼,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以白銀交換黃金、美元,作為政府儲備,發行法幣。

法幣,是一種以政府信用作為保證、與金銀等貴金屬脫鉤的不可兌現貨幣。作為一種貨幣,法幣僅是一種價值符號,其形式,主要就是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及後來的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鈔票;再後來,才是中央造幣廠所鑄造,作為輔幣之用的硬幣。

 


民國時期的上海中央造幣廠

【風雨歲月中的中央造幣廠】

不過,就在法幣發行9個月之後,對日抗戰爆發,國民政府被迫以增印鈔票支應龐大軍費,法幣因此不斷貶值,總計八年戰爭期間,貶值了約2000倍之多1。過程中,紙鈔,尚可加大面額追逐物價;硬幣,則無此彈性,而且常因材料價格超過幣值,一經發行即被人收藏起來,不然就是因已無流通效益而停鑄。因此之故,中央造幣廠及各廠鑄造的硬輔幣,很快就失去流通效益,種類、數量都愈來愈少。

出身於蘇州金融世家,滙豐銀行第二任買辦席正甫之孫的席德懋,是國民政府金銀、外匯政策的靈魂人物,歷任央行匯兌局、業務局局長,紐約中國銀行總經理,央行董事等職,許多重大金融政策與措施如以關金券取代外匯掛牌交易、發行初期法幣匯率的穩定等,背後均可見其身影。他於1942年6月首先提出要能解決通貨膨脹嚴重侵蝕財政的問題,唯有釋出黃金,才真正受到民眾歡迎,進而產生立竿見影之效。這個主張,不久之後,果真獲得採用。隨着美國政府先後承諾出售總數價值2億2千萬美元的黃金之後,國民政府從1943年9月起開始展開釋金行動。

隨着釋金對象的擴大,為了符合不同的需求,美國金磚必須被改鑄成小條。原本鑄造錢幣的中央造幣廠,儘管大材小用,卻是唯一有能力勝任的官方機構。只是,令人難以預料的,抗戰結束,國共內戰接踵而來,通膨再起,規模尤甚於前,而黃金政策又成為對付手段。鑄金工作,也因此成為中央造幣廠欲罷不能的本業。

席德柄、喬晉梁、韋憲章三人,從抗戰前夕到國府遷臺,先後擔任中央造幣廠廠長,在這一段非常時期裏,“鑄金”任務取代了“造幣”本業,這三人的檔案資料,正好彌補了近代史所不及備載的篇章。

【席德柄廠長】
1937年6月起,迄1944年6月22日

席德柄(1892-1968年),祖籍江蘇吳縣,席德懋之胞弟,早年留學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獲工科學士學位,再赴英國伯明翰大學,轉習商業。歸國後,歷任財政部秘書、江海口內地稅局副局長、江漢關監督等職。抗戰前夕的1937年6月,就任中央造幣廠廠長。

 


席德柄廠長

抗戰爆發後,造幣廠隨即遷離上海,人員、機器設備緊急後撤。後來,相繼於武昌、成都、桂林、蘭州及昆明成立分廠。法幣的系列輔幣,也是目前最常見的民國時期的硬幣,大多是在戰火間隙下艱難完成的。

到了抗戰後期,通貨膨脹加劇。1942年間,席德柄奉命將廠內原有的大批鍋爐等生產設備,售予資委會雲南鋼鐵廠2,此刻,造幣業務走向縮減以至暫停,已成定局。果然,不久之後,1943年半圓鎳幣便成為抗戰期間出廠的最後一批鑄幣。


席德柄任內的最後一種鑄幣 民國三十二年半圓孫像布圖鎳幣

1944年6月22日,在無幣可鑄的情形下,席德柄選擇辭去擔任已屆七年的廠長一職。當時,其胞兄德懋大力主張的釋金政策正在逐步推展中,但,對於志不在此,熱衷於錢幣收藏並執著鑄幣事業的席德柄3而言,這不啻是告別造幣廠的時刻。

同年10月23日,財政部宣佈黃金現貨交易起碼400市兩調降至10市兩,以擴大交易層面,增加釋金效果。此後,將金磚切割、改鑄小塊,就成為抗戰後期重慶中央造幣廠(下稱重慶廠)的例行工作與新業務,這也是席德柄留給新任去面對的課題。


1931年的中央造幣廠

【喬晉梁廠長】
1944年6月22日起,迄1945年8月31日

接任廠長職的喬晉梁,是著名晉商祁縣票號喬致遠的曾孫,畢業於美國歐柏林大學,獲碩士學位。歸國後,擔任財政部秘書兼江蘇省印花煙稅局局長,深受部長孔祥熙器重,繼而出任中央造幣廠廠長4

不過,喬晉梁任期不長,歷時僅一年零两个月。1945年8月底,當中央造幣廠仍在為黃金現貨、存款趕鑄大量金條之際,突然遭到撤換。其原委,直到近年相關檔案公開,才告明朗。

民國廠條,即央行委託重慶廠鎔鑄的金條,起始於喬任內。

最早一批,是為了兌付1945年3月15日到期的黃金存款之用。這批金條,在重慶廠內部簽呈5及領取的重慶中國銀行的文件6均有提及,但,根據重慶廠後來提交財政部有關鎔鑄、解交金條的完整報告7,起自1945年8月終於1946年2月中旬,並無這一批金條的記錄。

其原因,應與中央造幣廠初次承鑄金條,欠缺經驗有關。這個問題,直7月26日財政部長俞鴻鈞面諭8:爾後中央造幣廠應為所鑄金條編號並報部,才獲得解決。因此,重慶廠的鎔鑄解送金條表報,最早就是從8月份開始,更早之前,則是一片空白。

不過,由於1945年3月15日兌付者是1944年9月的黃金存款,該月黃金存款總額仍有紀錄可查,折合純金9336市兩9,各行局之中承辦存款最多的重慶中行也僅領得191兩,由此估算,第一批金條為數不多,僅在數千兩之譜。

重慶中行的前述文件又記載,金條不久即告用罄,到了1945年4月,只好暫停兌付。此後到期的黃金存款,就只能不斷遞延,直至6月初起,大批美國金磚終於陸續抵達。

為安定民心,國民政府隨即公佈一項大規模的兌付到期黃金的辦法:所有7月底到期的黃金存款及上年(1944)11月應付而未付的黃金現貨,均將在7月31日開始兌付。

中央造幣廠受託鎔鑄金條,央行囑咐,半數鑄成五兩條,四分之一為十兩條,四分之一為一兩條10。由於黃金數量極大,並已對外界作出承諾,為了確保如期完工,財政部於1945年6月23日特別下達訓令:重慶廠每日必須鎔制一萬兩11

然而,廠方顯然不清楚實際狀況與事情的嚴重性。於伊始,先以鑄幣觀點,建議生產幣型金塊,不應鑄造金條,以避免成色重量不規整、流通不便云云,卻無視於做法的緩不濟急。面對央行、財政部一再提醒與催促,廠方則是以環境、儀器設備、人力等條件欠缺為由推託,甚至索性回覆:改請民間爐坊代工12,或轉交蓉昆兩分廠鑄造13

廠方的態度,終於激怒了財政部長俞鴻鈞,以書面嚴詞警告:“......關於鎔鑄黃金一案關係政府執行黃金政策暨信用至為重要,迭經由部令飭該廠迅為籌備開始鎔鑄,迄已多日仍未決定切實辦法實現,距預定七月底發放黃金之期為時已迫不容再事延宕,貽誤要政,合再電仰該廠廠長等迅速進行即日鎔鑄,並以此事責成該廠長等全力辦理,勿再貽誤於咎。至原建議由蓉昆兩分廠鎔解一節,跡涉推諉且緩不濟急,應勿庸議......。”14

驚覺事態嚴重之後,廠方才開始籌備調度,一面向成都分廠借調五百兩大天平及砝碼、印花機等機器設備,敲定各式金條的鎔鑄工法,先將金磚輾成二、四、六釐米厚度的金片,分別裁切成五兩以下各種金條;再用切剩的邊屑,以馬夫爾爐鎔鑄十兩條15。由於重慶廠欠缺軋片設備,於是洽請兵工署第二十兵工廠代軋金片事宜。

當正式開鑄之時,已是7月29日,距發放日僅剩兩天。又,根據財政部所核定的目標,重慶廠必須於8月15日以前鑄解二十萬兩,包括一兩條8萬兩,三兩條4萬兩,五兩條6萬兩,十兩條2萬兩等16,幾乎已是不可能的任務。

7月30日,國防部最高委員會公佈《黃金購戶存戶獻金辦法》,強制黃金存款及現貨的存戶或購戶,兌領黃金超過一兩者,應捐獻其中的40%,作為充實軍費之用。突乎其來的規定,雖使兌出的黃金數量減少,致生的作業問題,卻令人挫手不及。重慶廠所鑄的最小金條原本為一市兩,獻金後,兌付時將出現尾數,需要更多更小的金條,以供找補。這些小金條,必須臨時增鑄,卻非常費時費工。

8月初,財政部、央行、重慶廠為此緊急會商,決定對於重慶廠原定應於8月15日之前鑄解的二十萬兩大小金條調整比例。一方面,為了爭取時效,以正在鑄造的五兩條取代六兩、十兩條;另一方面,則挪出5千兩改製二錢小片,一萬兩改製四錢小片。兩種小金片,都無法鑄造,必須手工剪切而成。11日起開工17,10天後,也僅完成二錢670片、四錢564片18

到了8月31日,重慶廠解交央行的金條,共有:二錢2977片,四錢2814片,一兩7140條,三兩264條,五兩2814條,十兩2567條,總數僅7萬6千多市兩19,不僅遠低於財政部所核定8月15日之前應鑄解20萬兩的目標,嚴重落後的進度,也使得兌付遞延成為常態,到了年底仍存在20。外界不明就裏,但民怨早已沸騰。

 

喬晉梁任內,1945年8月上旬,中央造幣廠五兩金條


9月1日,喬晉梁的廠長一職遭到撤換,遺缺由原副廠長韋憲章升任遞補。對於這項人事異動,官方未多做解釋,但原因已明。喬於離任一年多之後,即舉家移居美國。

【韋憲章廠長】
1945年8月31日起,迄1955年12月25日

韋憲章(1890-?年),祖籍廣東中山,上海聖約翰書院畢業,赴美留學,1916年畢業於費城紡織學院,1917年再獲賓州大學工商管理系碩士學位。自美學成返國後,於慎昌、南洋兄弟菸草、太古輪船等多家洋商工作多年,直至進入中央造幣廠21

其人,同時也是早期中國體壇的風雲人物。宣統二年(1910年)中國模仿奧運舉辦的第一屆全運會,他以聖約翰大學學生的身份獲得220碼、100碼競跑全國高等組金牌;民國二年,再代表江蘇參加菲律賓馬尼拉舉辦的第一屆遠東運動會,連獲120碼高欄、跳高男子金牌及220碼低欄銀牌等佳績22

至升任廠長為止,韋從1929年起已擔任副廠長達16年之久,是該廠歷來資歷最久的副廠長。升任後的首要任務,便是接手前任未完成的工作,趕工鎔鑄大量待鑄金條。

自1945年9月起至1946年2月中旬,滬廠在韋任內鑄解出136萬4千4百多市兩的各式金條【注23】。除了前任已鑄過的二錢、四錢、一兩、三兩、五兩、十兩等六種類型,1945年10月起,又利用切割金塊所累積的邊屑,增鑄六兩、三十兩、六十兩、一百兩等四種;其中後三種分別鑄有10萬8千8百多市兩、19萬5千6百多市兩與6千多市兩,都是依據《黃金現貨及存款兌付辦法》第二項:“……造幣廠分鑄不及,得由購戶或存戶自行拼湊足額,向原經辦行局整塊領取”的規定所鑄造,藉以減少其他小型金條的供應壓力。加上喬任內於1945年7月29日至8月31日所完成的7萬6千多市兩,以及昆明央行9月間亦向昆明分廠委鑄,雖不久即解約,仍鑄出約8萬兩金條24;加總後到達152萬兩之多,在該廠自渝返滬之前,已足敷供應兌付之需,危機終告解除。

此後,韋任內又經歷了上海黃金風潮、秘密籌鑄金幣金塊計劃25、金銀存兌、銀元券發行,在上海、成都、臺灣等地受託鑄造金條與銀元。隨政府遷臺後,繼而為台幣改革及黃金儲蓄辦法效力;金銀有關的重大政策,無役不與。出自中央造幣廠的金條,無論重慶、上海、成都或臺灣,乃至臺灣早期發行的銀、銅、鋁質輔幣等,無不是在其任內完成。他也同時成為歷來任期最久的中央造幣廠廠長。

民国37年(1948年)的中央造幣廠


其任內有兩件大事,值得一書:

在上海風潮期間,央行決定透過上海金號改鑄並釋出大量庫存黃金,此舉立即引起財政部長俞鴻鈞與韋憲章等人的反對,力主存金應交由滬廠鎔鑄。後來,雖未能使央行改變決定,不過,在韋的持續周旋奔走與財政部的支持下,滬廠於1946年底獲得承鑄成色十兩990的廠條的機會,只是為時已晚,2月15日宣佈停止釋出黃金時,滬廠亦僅鑄出千條左右,重量不超過一萬兩,相較於央行釋出的350萬兩,可說微乎其微26。不過,當央行部分官員勾結金號的內情不久後被曝光,相關人等遭到法辦之際,韋則因其捍衛國家利益的表現,被財政部報請獎勵,案經審核通過,於1948年3月3日獲授五等景星勳章27

另一件,是發生在遷臺之後。由於為了辦理金銀存兌,滬廠於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止,被迫鎔化收兌自民間的雜金,直接鑄成大批廠條,以致成色紊亂走低。

韋憲章任內,金銀存兌期間(1948.11-1949.2),上海廠五兩金條


因軍事的失敗,國民政府已無暇他顧,繼上海廠條之後,已遷往廣州的中央銀行於1949年7月10日通電各地分行:市面黃金改采98作為交易標準28。當時的央行已無意提升標準,選擇遷就現實。

不過,韋卻未放棄990成色此一源自上海廠的鑄金標準。當中央造幣廠於同月底奉命繼續籌鑄紀重金塊時,韋立即主張金塊應採用該廠成色990的鑄金標準,後來獲得央行總裁的支持29

990成色,所代表的意義,除了就是回復被破壞之前的標準,即上海通用的烚赤,這個成色正好也是臺灣民間普遍採用的足赤,後來,雖無法運用於大陸,從11月起卻開始在臺灣落實,臺條更是全面進化至991成色,大幅消除621事件爆發以來臺民對於官方金條品質的疑慮30,此功勞非其莫屬。

隨中央政府遷臺後,韋憲昌成為中央造幣廠的開台廠長,在臺任期也遠超過在上海、廣州或其他地方。不過,其來臺以後的有關資料,於今卻大多無端消失,最令人詫異的是,連中央造幣廠網頁也找不到他的名字。

經過一番努力,筆者終於找到一絲線索!中研院“戰後臺灣歷史年表”的資料庫中一份檔摘要記載:“1955年12月25日,中央銀行造幣廠長韋憲章因違法失職,遭公懲會以撤職與停止任用八年處分。”“違法失職”,應該就是他突然銷聲匿跡的原因了。只不過,違反何法?如何失職?就不得而知。行文至此,那個走過風雨歲月的造幣廠,早已隨人物走遠了。

 

韋憲章任內,1950年間,中央造幣廠成色991五兩金條


注释:
1 楊格:《中國的戰時財政與通貨膨脹,1937-1945》。
2 1942.2.26,資委會雲南鋼鐵廠工程處,滇(卅一)處第0305號呈文:“……中央造幣廠前托西南運存遮庫其16%編號二十鍋爐三具,182件,43.830噸,已售予資委會雲南鋼鐵廠……中央造幣廠標售存放臘戌之新式200匹馬力臥式鍋爐三座,當即函電商購……。”
3 周邊:民國著名金融家的錢幣收藏,NC收藏中來自前中央造幣廠廠長席德柄先生的錢幣,載《東亞泉志》第22期。2021年4月。
4 王保民、範愛明、王智:《晉商翹楚——喬致庸用人、經商、處世之道》。第307頁,清華大學出版社。
5 1945.6.12.中央造幣廠工務處簽呈。
6 1945.3.22,重慶中國銀行,業字第220號。“為轉渝行函陳:第一批到期黃金,計191市兩,已向國行領到,並於3月15日開始兌付,請察洽備案由”。“總處鈞鑒:接渝行儲行第1292號函稱:敝處自三月十五日至卅日,應交付到期之黃金191市兩(內計渝行158市兩,廟處22市兩,坊處11市兩),已於三月十三日,向國行如數領到。其成色996.4至999.8不等,且以一兩上下之小條為多,每枚重量亦不均,其尾差最大者,約四分左右。此批請領191市兩(129枚)共計尾差一兩一錢零四厘,實領純金189.896。此項尾差,按現在牌價,每市兩2萬元計算,折合國幣22,080元,連同利息,國幣66850元,均由國行撥來。所有到期黃金,敝處已於本月十五日開始兌付等由。理合函陳,敬請鈞察備案為禱。此頌鈞綏儲蓄部通啟”。《中國銀行史資料彙編》,頁1180。
7 參見重慶廠歷次呈送財政部的《中央造幣廠鎔鑄金條旬報表》。
8 1945.7.26 中央造幣廠渝造總字第123號文:“......本廠頃奉部長面諭:中央銀行發行黃金原塊飭由本廠列印編號,並製成紀錄備查......”。
9 《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 第二編 財政經濟(四),頁604。
10 1945.6.12 中央造幣廠工務處簽呈。
11 1945.6.23 財政部財錢甲字第5592號訓令。
12 1945.6.28 渝總文第2431號文。
13 1945.6.30 渝總文第2495號文。
14 1945.7.7 財政部財錢甲字第458號文。
15 1945.7.11 中央造幣廠呈財政部文(文號不清):“......決定採用機械方法,輾成相當厚度,切成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小塊,切餘邊屑,再用馬夫爾爐鎔鑄十兩小條......”
16 財政部錢幣司 1945.8.4 文(引自中央造幣廠1945.8.14 渝總文第2730號覆函):“......查此次兌付黃金辦法,業經明令公佈並核定應於8月15日以前鑄解二十萬兩在案......據稱存戶在五兩以內者甚多,依照獻金辦法須多制一兩及二錢、四錢小片方可應付。經照此次核定二十萬兩商定分配數量,於一兩金條百分之四十,八萬兩,內中以五千兩改制二錢金片,三兩金條,百分之二十,四萬兩,內中以四千兩改制四錢金片,六兩金條,百分之三十,六萬兩,內中以六千兩改制四錢金片,十兩金條,百分之十,二萬兩。惟查現在舂制者系五兩金條,為節省時間,免除換制舂模起見,並經商定用以代替搭配六兩及十兩者。其一兩三兩二錢四錢者,應照上開比例搭鑄重量,務求準確......迅即依照搭鑄並依限照解......”。
17 1945.8.10 工務處轉呈廠長,技正司徒得;“......廠座手諭剪切二錢、四錢金條由......職負責辦理,本月十一日在鄒容路開工.......”。
18 1946.3.2 渝盛字第1352號呈文。中央造幣廠收解金料及耗損總報告(34年7月至35年2月)。
19 同上。
20 1945.12.2,《重慶商務日報》:“......黃金存款,按半年到其順延一月,如十月份到期,統於十一月付,十一月何時付現?必須按號碼順序,故手續甚煩。每行號碼,當有每日只付百號者,故存戶均怨氣沖天......至於蓉昆蘭州西安貴陽之兌現,更為困難”。
21 上海聖約翰大學校史。
22 羅時銘:《奧運來到中國》,清華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5,頁46。
23 1946.3.2 渝盛字第1352號呈文。《中央造幣廠收解金料及耗損總報告(34年7月至35年2月)》。
24 筆者:《民國黃金檔案》,第三章 第三節 昆廠廠條鑄造始末。波多西工作室,2020年1月。頁95以下。
25 筆者:《塵封七十載1949年金幣金塊鑄造計劃》《東亞泉志》第二十二期,2021年5月1日出版。
26 筆者,前揭書,第四章 上海廠時期,頁99以下。
27 稽勛委員會 1948.3.3,勛字第61號。“為財政部請授韋憲章一員勛章案,業經審核決定授勛,請查照行知由。”
28 1949.7.10 中央銀行業務局廣州通27號央行駐臺代表辦公室譯電。“各分行處關於逐日電報金銀外幣行是應注意事項......(3)黃金市價應以市兩為單位,按九八成色折算並應將折算公式報局備查”。
29 1949.7.22 穗鼎第106號,韋憲昌呈文。“查本年三月間,奉鈞座面諭籌鑄金幣,經將式樣、重量級含金成色呈奉鑒核......查金幣與金塊,性質不同。金幣已定有固定面值,而金塊價值須視中央銀行牌價決定,故金塊成色,應較金幣為高。茲擬依照鑄金條辦法規定金塊含金成色亦以990為標準......”,經1949.7.30,廣秘第1163號文,總裁批:“照辦。”
30 筆者,前揭書,第六章 臺廠時期 頁164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