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廣信公司發行的大洋票從年份及版式上區分,可分為民國八年、九年版,民國十三年版和民國十八年版三種版別。而從券種上區分,又可分為“黑河發”“呼倫發”現大洋票,哈大洋票和江大洋票三種。從版別特點上來講,廣信公司常在同一版紙幣上加蓋不同地名從而區分券種——不同券種紙幣在版式上常有重疊,而從不同加蓋所覆蓋的紙幣流水號範圍,則可以大致推斷出該券種紙幣的發行數量及批次等信息。因此,下文即針對不同年版的大洋票紙幣分別進行探討。

- 民國八年、九年版
1917年以後,隨着沙皇俄國的崩潰,其在中國的勢力也隨之逐漸瓦解和退潮。與此同時,已經在北滿地區流通了20餘年,佔據了本位貨幣地位的盧布價值也一落千丈,逐步退出流通 ;在給中國商民造成慘重損失的同時,也留下了巨大的真空。此後,中國金融界開始逐步奪回貨幣發行主導權,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兩家國家銀行率先於民國八年(1919年)開始發行以“現大洋”為本位的哈爾濱地名國幣券(即哈大洋券),通用於吉黑二省。但此舉對黑龍江省原本發行的小銀元票衝擊甚大(圖1),遭到了黑龍江省當局的反對 ;然而中交兩行的哈大洋券信用甚好,而且由起初的不兌現銀圓券變為無限制兌換券,可全額兌換銀元,遂迅速通行於北滿各地。隨後奉天當局亦看到其中巨大利益,乃於民國九年(1920)成立東三省銀行,參與哈大洋券的發行,以圖分一杯羹。如此形勢,使黑龍江省當局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民國十年12月,廣信公司代總辦李蓬瀛上呈黑龍江省長孫烈臣稱 :“竊查江省沿邊黑河、海拉爾地鄰俄境,餘如臨省之哈爾濱為江省門戶,向係通用羌帖。自俄國國變以來,以至上年羌帖全無信用,價值毫無,實與廢除無異。大勢所趨,中外商民均已適用現大洋。中交銀行暨東三省銀行均已發行現大洋幣。……進行營業活動金融,又非極力推行省幣不為功。資擬暫由黑河、海拉爾及哈爾濱發行一種現大洋券,定額擬為壹佰萬元,先行試辦。將來查看情形,如財力較充裕再推行全省。為收回官帖之預備,惟發行伊始,首在維持信用。”顯然,作為官辦金融機構的廣信公司發行大洋票,有兩方面原因。其一是彌補帝俄崩潰後羌帖退出流通領域的空間,便於推行省幣,與中交兩行以及東三省銀行發行的哈大洋紙幣競爭,扭轉被動局面。其二則是意圖用大洋票取代和回收此前由於濫發而信用不彰的舊式制錢官帖。這一正合時宜的提議很快得到了省府的批准。
然而隨後在民國十年5月廣信公司總辦史紀常給黑龍江省長吳俊升的兩件呈文中又分別提到 :“……擬將此項紙幣暫行先在黑河、海拉爾等處發行,在哈爾濱分司籌足準備現金為無限制之兌現。”“而尤以哈爾濱一處扼我江省咽喉,為占最重要位置。然以地居鄰省,權利施為不無尚有為難。”可見廣信公司在黑龍江省治下的黑河、海拉爾(即呼倫)兩地發行大洋票並無問題,並可以在北滿地區的金融中心哈爾濱的廣信公司分號辦理兌現。但是在省治之外的哈爾濱直接發行大洋票則面臨管理上的困難,鞭長莫及。
同時,史總辦又提出增發申請 :“前定一百萬之票額,實有不敷擴張,而不能不續請增發者。……擬再請續發現大洋紙幣壹佰萬元 ;又既發行大洋紙幣,不能不輔以零角以利行用;擬併發行一角紙幣二百萬張 , 計二十萬元,二角紙幣一百萬張,計二十萬元,五角紙幣四十萬張,計二十萬元,額為六十萬元。二共續請增發額為一百六十萬元。”這一提議很快得到吳俊升的批准 : “暫行先在黑河、海拉爾等處發行”,“在哈爾濱公司籌足準備現金,為無限制之兌現……”,並決定由財政部印刷局印刷。隨後,廣信公司於同年8月和10月向省長吳俊升呈送了印有“黑河發”和“呼倫發”字樣的兩種現大洋紙幣票樣和輔幣票樣,“擬在黑河,海拉爾兩處發行”。而關於哈爾濱地名紙幣則未再有後續,僅就黑河及呼倫兩種紙幣兌現事宜稱“……哈爾濱一處兌現各方法情形,續經呈請分別咨令在案。”

根據目前所見的實物資料(表1),加蓋有“呼倫發”和“黑河發”字樣的輔幣和一元紙幣實發鈔票相對存世較多(圖2),而伍元、拾元等面值紙幣的實發鈔票則十分罕見,幾乎只有樣票存世。從實物資料上來看,加蓋“呼倫發”和“黑河發”兩種字樣的紙幣大致可能各占一半,然而1角紙輔幣可能並沒有發行到計劃中的200萬張,而只有150萬張左右。5角紙幣則遠遠超過了40萬張的計劃發行量。根據表1中的流水號推測,若1角、2角、5角、1元的發行量分別為150萬張、100萬張、150萬張和100萬張左右,那麼按照260萬元的總發行量計,高面值5元、10元紙幣的發行總額則只有50萬元,各自發行量僅有數萬張而已。再加之幾年後收兌舊鈔,換發新版大洋票紙幣,高面值紙幣的存世量自然只是鳳毛麟角了。
另外一個問題則是,民國八年、九年版哈爾濱地名大洋票是否確實發行過?目前所見的多種資料論述均記載稱黑龍江廣信公司於1921年發行有黑河、呼倫、哈爾濱三種地名的現大洋券。然而就筆者所見,該版大洋票實鈔上雖然都印有“哈爾濱(兌現)”“憑票即付現大洋”字樣,但是在紙幣右下角均加蓋有紅色“監理官印”及“黑河發”或“呼倫發”字樣。顯然,這些紙幣均為廣信公司在黑河和呼倫發行流通的大洋票,而非在哈爾濱發行流通。在史料記載中,我們也只看到該版紙幣先在黑河、呼倫發行的政令,哈爾濱地名券則僅有最初的提議,並無下文。而是否確實在哈爾濱發行過哈爾濱地名券,尚缺乏史料和實物上的直接佐證。
關於該版紙幣的具體發行情況,目前較為通行的說法一般認為 :“民國十年(1921)二月,廣信公司經呈請省公署批准,發行蓋有哈爾濱、黑河、海拉爾字樣的現大洋券。當年先後三次,共發行二百六十萬元。民國十五年(1926),廣信公司在哈爾濱發行哈大洋票以後,上述現大洋券漸次收回。”然而對照前文所引用史料,筆者認為此說似有待商榷。民國十年2月,該版紙幣所擬定的發行額還只有100萬元,且“暫行先在黑河、海拉爾等處發行”。黑龍江省省長公署發行現大洋紙幣的訓令6月才正式發佈,仍是“暫行先在黑河、海拉爾等處發行”。主幣和輔幣在北京財政部印刷局分別印刷完成運回已經分別是8月份和10月份了,而且還是只有黑河、呼倫兩地的票樣。至於先後三次發行一說,根據現有不同地名實鈔號段交替出現的情況,應較為可信。但是在民國十年當年內先後發行三次,由於紙幣運抵黑龍江已經是年底,在當年僅剩的兩個月之中連續發行三次似乎並無可行性,而在當年及隨後幾年陸續發行幾次則可能更符合實際情形。此外,即便是民國十年確實發行過哈爾濱地名大洋票,民國十五年所發行的新版哈大洋票也只能收回哈爾濱地名的大洋券,而無權收回黑河、呼倫發行者,後者只能用新發行的江大洋紙幣收兌。

從目前現存的樣鈔來看,民國八年、九年版大洋票的樣鈔大致可以分以下幾大類。
一 是 加 蓋“ 樣 本 ” 字 樣 的 樣 鈔, 此 類 樣 鈔 流 水 號 均 為“0000000”,而加蓋的樣本字樣為紅色或者黑色雙鉤字體,背面則加蓋雙鉤英文“Specimen” ,同時票面有打孔。一元以上的主幣票面右下角皆蓋有紅色“監理官印”及“某處發”字樣(值得注意的是某處而並非黑河或呼倫)。而輔幣票面上則同正常實發鈔票一樣,蓋有紅色“監理官印”及“黑河發”或“呼倫發”字樣。該種樣鈔當為廣信公司所製作和使用,亦即前文所述呈送吳俊升的票樣(圖3)。


二是在實鈔上打孔並加蓋紅色雙鉤“票樣”或者黑體“樣本”字樣,這類紙幣普遍有明顯流通痕跡(圖4)。此類型樣幣似多來自“滿洲中央銀行”收兌東北地方貨幣後作為禮品和宣傳品對外贈送的幾種東北舊紙幣樣本冊中。
三是在樣鈔正面豎向加蓋紅色隸書“樣本”字樣,票面無打孔,流水號為“0000000”。此種樣鈔不加蓋“監理官印”及地名。該種紅色隸書“樣本”字體常見於財政部印刷局所承印各類樣票上,所以當為印鈔廠所製作使用的樣鈔。此種樣鈔僅在中國嘉德2008秋季拍賣會徐楓先生舊藏紙幣專場上出現過。由於拍賣目錄只有正面圖,不知其背面情形。但如果是雙面樣鈔,按照類似版式樣鈔的一般情況,背面應該加蓋有紅色雙鉤英文“Specimen”字樣(圖5)。此外,還有一種未加蓋流水號的紙輔幣,此類紙幣當為未及正式發行的庫存鈔票,並非樣票(圖6)。
對於樣鈔版式的分析,亦有助於探討該版大洋票是否有哈爾濱地名的問題。黑龍江金融歷史編寫組編著的《黑龍江廣信公司及其發行的貨幣》一書中,民國九年版哈大洋券的圖例使用的是樣鈔一的圖片,而關於“某處發”特殊字樣的含義亦並無解讀。但是從該書後所收錄的公文中,可獲知一些有用的線索。在民國十四年7月廣信公司總辦張興仁給黑龍江省長吳俊升的關於換發和增發新版大洋券的呈文中提到 :“民國十年曾准貴署來咨,廣信公司擬在黑河、海拉爾、哈爾濱等處發行現大洋券一百萬元,數本無多,且聲明由哈公司籌足準備現金,為無限制之兌現以故推行,尚無阻礙……” 又,民國十四年7月吉林省長公署在批准廣信公司在哈埠發行新幣的訓令中提及 :“擬照民國十年該公司發行現幣原案,以一百萬為限,分黑河、海拉爾、哈爾濱三處行使。准該公司在哈發行三十四萬元。……將以前發行之大洋券一律收回。” 由上所述,大致可以推測民國九年版的哈爾濱地名大洋券可能發行過,但是發行額很小(僅34萬元)。而且結合紙輔幣的號段情況分析,可能並無相應的哈爾濱地名紙輔幣發行,而只有1、5、10元等高面值紙幣。這一猜測也可以從輔幣和主幣票樣上所加蓋的地名上得到支持,一元以上的主幣上所加蓋的“某處發”而非具體地名也可能意味着高面值紙幣的發行範圍並不局限於黑河與呼倫兩地。但是由於發行量小,且均為高面額紙幣,在民國十五年發行新版哈大洋券之後,舊版哈爾濱地名大洋券則可能已完全被收兌回籠。
關於哈爾濱版大洋券的樣式,筆者猜測亦有可能是樣鈔三類圖 7 民國十三年版黑龍江廣信公司周年四厘債券及匯兌券圖樣型的紙幣。因為該版紙幣本來已經加蓋“哈爾濱”地名字樣,
毋需另外加蓋地名。而且監理官是政府職務,黑龍江省的監理官可能無權在時屬吉林省的哈爾濱地區所發行的紙幣上加蓋印章和行使其職權,也就是前文所述的“權利伸施為不無尚有為難”。實際上,直到民國十八年3月起,東省特別區才開始統一在各行所發行的哈大洋券上加蓋監理官印章。同時,也存在另外一種可能,即該版哈爾濱地名現大洋券並未能實際發行。此處所指的“以前發行之大洋券”指的是民國八年版加蓋有“哈爾濱”字樣的廣信公司大洋匯兌券(注1)。當然,以上都只是筆者的推測,期待未來有更多實物和史料被發掘出來,以解決這一謎題。

二、民國十三年版
民國八年、九年版大洋票紙幣,從推行的實際效果來看,在黑河和海拉爾尚屬良好,然而在廣信公司和黑省當局更為重視的哈爾濱,則顯然並不成功。在哈是否正式發行,尚且存疑 ;而且即便是正式發行,區區30多萬元的發行定額,也僅有象徵意義。問題的核心在於,廣信公司的財力不濟,難以準備足夠的發行準備金,因此無法與中、交兩行及東三省銀行等開展競爭。因此,廣信公司嘗試以發行新版大洋票為契機擴大哈大洋券的發行量。
1924年10月,廣信公司委託美國鈔票公司印刷了一係列新版紙幣。其中包括面值分別為1元、5元、10元的三種山海關城樓圖大洋券紙幣,同時尚有圖案不同的面值1元、5元、10元的四厘債券,以及面值為1元和10元的匯兌券(圖7)。其具體情況如下。


這批紙幣,構成了一個相當宏大的“挽救江省金融”的計劃。在民國十三年制定的計劃中,這一以大洋票和匯兌券為中心,四厘債券為輔的貨幣體係,既能夠收回先前廣信公司和合併前的黑龍江官銀號兩家金融機構極度濫發,失去信用的官帖,又能夠解決黑省的金融痼疾。然而事實上,當時黑龍江省地方金融的根本問題是,主持其事者對現代金融機構的運作並無概念 ;只能通過無限制的濫發貨幣,製造通貨膨脹以應付各項開支,所發行的吊錢官帖,與宋元以降的曆朝紙幣並無甚區別。這樣的運作思路,只能加速貨幣的不斷貶值和信用的流失,進而積重難返。因此,無論採用怎樣的改良計劃,“良貨幣驅逐劣貨幣”,也無非是形式上的變化,本質上則無濟於事。後期匯兌券和四厘債券的失敗,以及大洋券相對成功的推行,也皆根源於此。
隨後,廣信公司於民國十四年向黑省當局申請發行1000萬元大洋票以及匯兌券及四厘債券各500萬元。然而這一計劃隨即引起了吉林省當局的警覺 :“……現在哈埠金融,視前益緊。
該公司驟增巨額紙幣,一旦擠兌,不惟危及市面,該公司首蒙不利,究竟此後擬在哈埠發行大洋紙幣若干?準備是否充足?”在此質疑和壓力下,廣信公司哈大洋票的發行規模只能儘量降低 :“原請之一千萬,本擬陸續分期發行 ;本年擬先發行三百萬,省城總司,哈埠分司各發行一百萬……”,同時聲明 :“此次發行新幣,純為收回吊帖,整頓幣制,以謀金融之穩固而期圜法之統一。……萬不敢稍涉猛浪,致有疏失。”然而吉林方面並不買賬,在民國十四年7月由署理省長張作相簽署的省長公署密訓令中,仍然只能依照民國十年的“原案”,准許發行哈大洋票34萬元。
訓令雖然發表,但是各方面的博弈仍然在繼續。吉林省地方金融的窘境實際上與黑龍江省非常相似,而吉林的地方金融機構永衡官銀號濫發官帖的情形與廣信公司亦是如出一轍。因此,出於同樣的動機,甚至比廣信公司更早就已經委託美國鈔票公司印妥哈爾濱地名專用券,並做好各項準備的永衡官銀號也急切希望加入哈大洋票發鈔行的行列。此外,出於為進軍關內籌措資金,擴充私人勢力等考慮,實質上作為張作霖家族私人銀行的邊業銀行也積極推動發鈔事宜。民國十五年春季,上述六家銀行在瀋陽開會,分配哈大洋券的發行限額問題 ;這次會議的結果,廣信公司分配到200萬元哈大洋券份額。當年八月份即發行了210萬元的加蓋哈爾濱地名的哈大洋券。民國十八年,由於各行號各自為政,缺乏監管,暗中超量發鈔的行為難以遏制,業已接替其前任張煥相兼任監理官一職的東省特別區新任長官張景惠要求整理哈大洋票。由此,各行發行的舊鈔被勒令收回,並更換加蓋“監理官印”的新鈔。(圖8)然而隨着國際銀價在20世紀20年代的逐步低落,銀本位紙幣的增發愈發顯得有利可圖,哈大洋票的信用加速流失。民國十九年4月,增發紙輔幣200萬元,廣信公司分得40萬元份額 ;到了民國二十年2月,東省特別區行署再次決定各行增發2100萬哈大洋票,廣信公司(其時已經改稱黑龍江省官號)又分得550萬元份額。此時,國際銀價已經跌至10年前的一半,考慮到貨幣超發和白銀下跌的雙重影響,到民國二十年為止,哈大洋票對使用金本位的日本金票的比價已經跌至10年前的1/3。至此,廣信公司共發行哈大洋券800萬元,而根據偽滿中央銀行1932年的統計,實際發鈔額是7954204.2元,出入不大。

至於在黑龍江省內發行的江大洋券,自1926年3月開始發行,首次發行額度300萬元,隨後又在民國十八年、民國二十年、民國二十一年曆次續發。根據民國二十年年底的統計,哈大洋票和江大洋票(包括民國十八年版輔幣)總印刷額是3,390萬元,其中作樣13,190元,淨餘發行33,650,010元。其餘的20多萬元未發行票和在外國銀行押存的資金隨後也被提出墊撥各項軍政費用。可見此版紙幣最後基本都投入了流通領域。

從目前所見的實物來看,未加蓋監理官印而只加蓋哈爾濱地名的哈大洋券僅見少數樣鈔,而未見有實鈔存世。可見民國十八年整頓哈大洋票以後,舊鈔已經基本被收回和替換。早期號碼的大洋券亦極為罕見,而從號段來分析,哈大洋券可能即佔據了最早的號段區間。另外,哈大洋券的第二個號段可能即代表了整頓哈大洋票以後用以替代舊鈔的加蓋票。那麼這個號段可能與第一個哈大洋號段的各面值發行量有所吻合。由此推測,哈大洋票第一次發行的210萬元,其中1元、5元、10元的發行量可能分別為10萬張、20萬張、10萬張左右。當然,具體的發行量可能與理論值略有出入。如1元目前所見的加蓋監理官印的最早編號為088497,這也說明1元哈大洋票首次實際發行量不到10萬張。而哈大洋票的第三個號段則可能是民國二十年所增發的。這一版大洋券印刷比較精美,也相對常見。然而雖然一元券發行量最大,實際上卻更為難得,而且留存下來的實物流通痕跡普遍較重。這也說明當時小面值紙幣是日常流通的主力。

另外,上文提及的民國二十年的統計表中,提到哈號封存87萬元。這一部分可能是整理哈大洋票時所封存的部分舊鈔。陳隆勳先生在《黑龍江省官銀號暨哈爾濱分號》一文中提到 :“民國十八年三月,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著令整理哈大洋票,規定各銀行已發行之哈大洋票分別收回,十分之三封存,其餘十分之七換發蓋有監理官印章的新票,以控制貨幣發行額。”後來雖然該部分凍結額度被免除,但是部分回收的未加蓋監理官印章的舊版哈大洋票可能仍然繼續封存,未加銷毀 ;這可能即是封存的87萬元的由來。
本版大洋票紙幣的樣幣種類亦頗繁多。大致可分成以下幾類:
一是正反面加蓋單排黑色雙鉤字“票樣”的打孔實鈔,又有加蓋哈爾濱地名和不加地名兩種,但並無加蓋監理官印者。此類雖為實鈔,但是並無流通痕跡,且流水號均為早期流水號,如表3所示。其流水號亦頗有特點,自成係列。此類票樣當屬廣信公司“呈請轉行各機關知照在案”的早期票樣。(圖9)
二是加蓋黑色或者紅色黑體樣本字樣的實鈔,此類鈔票都有流通痕跡,打孔或不打孔者均有。既有加蓋監理官印的哈大洋票,也有江大洋票。另有加蓋雙排紅色雙鉤“票樣”字樣的打孔江大洋票實鈔。根據其編號,可知屬中後期票樣。此幾類樣票來源當與前文所述民國八年、九年版的第二類樣鈔相同(圖10)。
三是美國鈔票公司原廠樣票,流水號為000000,加蓋英文紅色小字“Specimen”(圖11),同時尚有各種單面印樣、連體印樣、試色印樣等存世,當均屬同一來源。此外,由於1932~1935年期間被偽滿中央銀行收兌的部分大洋票紙幣未被銷毀而一直存放長達數十年之久,形同廢紙。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不少庫存舊鈔又被重新利用,裁邊改為練功券等,所以還產生了大量裁邊票(圖12)。


三、民國十八年版
民國十八年版大洋券輔幣印刷樣式較為簡單粗糙,由齊齊哈爾彩文局印製。根據民國十八年11月的黑龍江省政府訓令,廣信公司獲批發行一、二角江大洋票輔幣各200萬張。而根據民國十九年5月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訓令,廣信公司所攤發的40萬元哈大洋票角票本應為5角20萬張,2角10萬張,1角10萬張,然而由於“江省整頓錢法,維持大洋,已經江省政府將敝司印製票幣機器全行封閉,不能動用。”這樣的客觀困難,且其他各行號已經印製了大量一二角紙幣“實居多數”,所以批准廣信公司40萬元均改為5角券發行的請求。
從目前所見的實鈔資料來看,江大洋券發行了1角和2角兩種面值,而哈大洋券發行了2角和5角兩種面值。(圖13)而且江大洋券的兩種面值的實際發行量均應遠小於擬定的200萬張之數。這可能是前述“江省整頓錢法,維持大洋”。因此縮減和控制了輔幣發行量所導致的。而5角紙幣可能也是原計劃在黑龍江省發行的,然而5角券在當時屬於較不常用的面值,所以印出以後未能及時投放流通領域。這樣在整頓錢法的過程中,就未能在黑龍江省投放使用。同時,由於哈爾濱需要增發紙輔幣,這批80萬張5角紙幣就順理成章的加蓋監理官印成為哈大洋票了。但是目前所見的史料並未記載2角面值哈大洋票何時加蓋發行的,且5角券的流水號也大於80萬。筆者推測這部分輔幣可能屬於前述之民國二十年所增發的部分。
該版紙輔幣的樣鈔情況與前述幾版紙幣相似。大致可分兩類。一是正反面加蓋單排黑色(一角)或紅色(二角、五角)雙鉤字“票樣”的打孔樣鈔,編號均為000000 ;五角加蓋哈爾濱地名,但無監理官印(圖14)。二是加蓋黑色或紅色黑體樣本字樣的實鈔,目前僅見有哈大洋票,此類樣鈔又與前述之民國八年、九年版第二類樣票用途相同(圖15)。
1932年日軍侵入黑龍江省以後,馬占山將軍在黑河成立省政府,同時以黑龍江官銀號名義發行了1元、5元、10元三種面值的大洋票紙幣。此版紙幣存世極少,各類資料中僅收錄有10元紙幣實鈔圖案。關於該版紙幣,胡學源先生在1991年《中國錢幣》上刊載《馬占山將軍的大洋票》一文,對此有詳細考證,本文不再贅述。
作者按 :廣信公司於1920年起發行大洋匯兌券,面值分別為1角、2角和1元、2元、5元。票面印有“大洋”“此券在北京天津作匯上海規元銀”等字樣(圖16)。用以收回過去黑龍江省官銀號及廣信公司所發行的各類小銀元票及銅元票,並便於在省內及向關內通匯。這亦是黑龍江省當局與哈大洋券競爭的應對舉措之一。此類大洋匯兌券一般並無地名加蓋,亦偶見有加蓋“哈爾濱”地名的,甚罕(圖17),《中國錢幣大辭典 · 民國編 · 省市紙幣卷》492頁並有收錄。


